About this role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畢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土地管理、地政等相關科系畢業 或 非相關科系畢業具有公務機關工作經驗。 2.工作認真、態度積極主動、具責任感。 3.熟悉土地法及不動產相關法令者尤佳。 4.自備交通工具。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同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電子郵件相關資料請以"附件"寄送。 資格不符或資料不完整則不予受理。 書面審查後擇優通知面試日期。 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3個月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