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 this role
辦理國有土地勘清查等相關業務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畢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地政、測量及土木工程、建築、空間資訊、水利、森林等測量製圖相關科系畢業。 非相關科系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證書(學分)或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2.具備測繪相關實務經驗或具測量製圖相關證照者尤佳。 3.具國有財產管理相關服務經驗尤佳 4.工作認真、態度積極主動、具責任感。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電子郵件相關資料請以"附件"寄送。 資格不符或資料不完整則不予受理。 書面審查後擇優通知面試日期。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同法第28條第1項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3個月內有效。 自實際報到日起僱用,並依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得予試用90天,試用期滿成績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