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 this role
工作內容: 1.辦理國有土地法務相關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法律相關學系畢業。 2.工作認真、態度積極主動、具責任感。 3.熟悉土地法及不動產相關法令者尤佳。 4.具有相關法律工作經驗或國有財產管理相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5.熟悉文書處理。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同法第28條第1項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電子郵件相關資料請以"附件"寄送。 資格不符或資料不完整則不予受理。 書面審查後擇優通知面試日期。 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3個月內有效。 自實際報到日起僱用,並依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得予試用90天,試用期滿成績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