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 this role
【工作內容】 1.辦理志願服務補助審查工作。 2.辦理社區發展及志願服務相關會議、研習課程及創新方案。 3.辦理其他社區發展與志願服務等相關業務。 【所需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者。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各項操作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本局之徵才、育才及留才等人事服務措施,均遵照相關規定辦理,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應徵注意事項】 1.意者請檢附: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本公告項下https://www.sw.ntpc.gov.tw/home.jsp?id=dec5a2b78aef6c85&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3b6701fe311197913936faa065e09c11)。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 (4)歷任任職工作離職證明等相關資料(無工作證明者免附)。 (5)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 (6)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暫僱人員」,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張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627,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3.報名期限至公告迄日止。 4.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5.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甄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6.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7.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依據工作表現得予續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