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 this role
〔工作內容〕 1.執行老人保護案件通報案件相關業務。 2.辦理老人保護安置費用追繳案件及個案審查會議。 3.辦理老人保護安置費用追繳案件移送行政執行。 4.辦理老人保護安置費用追繳案件費用核銷。 5.辦理老人保護安置費用追繳案件費用收繳。 6.保護案件公務統計報表彙整與系統維護。 7.其他交辦事項。 〔徵才條件〕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45學分,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 同時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報名手續〕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局訊息公告–徵才資訊內下載- https://www.sw.ntpc.gov.tw/index.jsp)、(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大學以上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單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聘用社會工作員」,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簡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734),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3.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4.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備註〕 1.進用期間: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一年一聘,依工作表現得予續聘) 2.名額:正取:3名;備取: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