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 this role
1.專任運動教練校園事件處理(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2.研修、訂定涉及性別事件之不適任運動教練處理制度相關法規。 3.訂定涉及性別事件之不適任運動教練處理流程。 4.訂定涉及性別事件之不適任運動教練調查處理指引。 5.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招生名額及簡章。 6.核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及單獨招生)名額、單獨招生計畫及規定、簡章。 7.臨時交辦事項。 符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應貼相片並含基本資料及自傳等,務必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履歷表格式請至「銓敘部網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學歷證件、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及其他相關經歷專長證明等相關資料(除履歷表外,其餘請附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於115年10月23日前郵寄至100025臺北市中正區東門里徐州路48之1號(郵戳為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衛組黃奕騰先生收(連絡電話:02-77367642),郵件請註明應徵職稱及應徵者姓名、白天連絡電話,逾時或證件不齊均不予受理。 一、應徵者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及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經錄取者由本署通知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棄權者不得提出異議。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1-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6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