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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約用人員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南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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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this role

(一)工作項目:辦理國有財產核心業務(業務一)-勘查(各類案件標的不動產之測量、調查、勘查成果製作)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不限科系。 2.具測量實務經驗者或國、公產相關工作經驗尤佳(需檢附證明文件) 3.熟悉電腦操作、一般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使用能力。 4.具汽車及機車駕照。 5.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 規定者、同法第28條 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 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採通訊報名(不接受電子郵件方式應徵):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及詳列實務經歷)、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等影本,於115年10月11日(郵戳為憑)以前郵寄至臺南市北區富北街9號6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南辦事處人事收,或送達辦事處總收文登記桌蓋收文章,並請註明「應徵定期約用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四)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有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五)合者通知應試,我們的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南辦事處面試通知」,請應徵者務必留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六)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後補人員2名,後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七)如有疑問請電洽:06-2111818轉108林小姐。 (八)備註: 1.本職缺係員工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預訂115年11月1日)至116年9月30日止,如代理原因提前消滅,則代理至原因消失前1日止,並依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得予試用90天,試用期滿成績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2.每月薪資報酬為新台幣38,600元整,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此調閱方式,如在上網有效期間內不得再修改):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人事人員調閱履歷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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