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 this role
(一) 辦理本縣勞工行政業務、協助本縣勞動條件陳情事宜,其協助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其他勞動條件相關法令。 (二) 辦理輔導、宣導本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其輔導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其他勞動條件相關法令。 (三)其他相關勞動條件事宜及臨時交辦工作。 《資格條件》 一、本計畫約聘人員係聘用人員身份進用(列第7職等),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所定7等人員應備知能條件,及「勞動部補助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聘用勞動條件檢查人員服務管理注意事項」所訂相關系所規定辦理。報考人應具下列條件之一,始准報名參試。 二、需具備以下任1款之學、經歷: (一)研究所以上學位者: 1、需符合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 2、非上述相關科系畢業者,應修習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不得跨科系認定)。 (二)學士學位者:需同時符合以下學歷及經歷 1、學歷: (1)需符合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 (2)非上述相關科系畢業者,應修習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不得跨科系認定)。 2、以下其中之一經歷: (1)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 (2)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 (3)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三)具備勞動條件檢查業務實務經驗,服務優良且經原服務機關出具證明者。 ※上列各款報名資格所稱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畢業,詳參「勞動部補助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聘用勞動條件檢查人員服務管理注意事項」所附「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所一覽表」(https://reurl.cc/OQY2R9)。 三、諳電腦操作Word、Excel及Power point、報表統計彙整製作等技能操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