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 this role
學歷及資格、應聘科目及專長、工作內容等詳細資訊敬請至本所網站查詢 https://law.ntue.edu.tw/ 應徵手續及日期 一、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 (一)申請表(請至本所網站下載) (二)個人經歷自傳 (三)個人著作目錄 (四)5年內發表著作,代表著作至少2篇/案/冊(請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未來教學研究規劃 (六)依據學術專長撰寫二門可開授課程科目及教學大綱(依115學年度原住民文教法律碩士在職專班課程結構中之文教法律專門課程與原住民族法專門課程) (七)學歷證件影本(博士、碩士、大學) (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為原住民身分請一併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九)最高學歷之歷年成績單影本 (十)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十一)博士論文 (十二)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 (十三)應徵人員須繳交親自簽署之「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未繳交者不得參與甄選。 二、應徵日期:即日起至115年9月23日(三)止,以郵戳為憑。 三、起聘日期:116年2月1日(115學年度第2學期),依聘任程序完成而定。 四、聘期:本次聘任係依據教育部原住民文教法律人才培育計畫經費支應,自報到任職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聘期屆滿後,聘任關係即行終止,受聘人不得主張續聘之期待權或請求權。 五、其他事項 (一)徵聘文件請親送或掛號郵寄至「106320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34號行政大樓5樓A506室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收」,信封上註明:應徵文教法律研究所專案教師。 (二)請將所有文件依序合併為PDF檔,於115年9月23日(三)中午12:00前寄至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徵聘以紙本收件為準,只寄送電子檔視同未提出應聘申請。 (四)如需退還資料者,請自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該職缺為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進用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