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 this role
一、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曾於政府機關任職,熟稔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等) 者尤佳。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或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工作項目 1.辦理與立法院聯繫及資料彙整等事項。 2. 辦理國會相關題庫、案件登錄、分辦與列管相關事項。 3. 臨時性交辦工作。 三、聘用期間 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工作日止(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則至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第15日止) 四、月酬金額 280薪點(新臺幣3萬8,948元) 五、工作地址 內政部綜合規劃司(國會組)(臺北市徐州路5號5樓) 六、聯絡方式及說明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公務人員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自傳、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508室,內政部綜合規劃司收。 2.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內政部綜合規劃司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甄選方式分下列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正式聘僱;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6.本案聯絡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2)2356-5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