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 this role
1.個案開發、居家服務派案。 2.個案服務及服務紀錄撰寫。 3.個案照顧計畫擬定、執行分析與檢討。 4.個案異動評估及家屬溝通連結。 5.個案所需資源協調與轉介。 6.居服員人力調派、督導、溝通與協調。 7.公部門計劃及相關評鑑事項落實與執行,及成果報告的彙整與撰寫。 8.社區資源開發與連結,與在地社群單位溝通、協調、合作。 9.行政事務執行。(公文、公部門及長照單位相關事務、方案核銷...等) 10.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居家服務督導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公共衛生、老人照顧等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3.專科以上學校,非屬社會工作、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公共衛生、老人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且具一年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或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4.高中(職)學校護理、老人照顧等相關科、組畢業,且具三年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或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5.曾專職或專任照顧服務員滿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