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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人事人員) @ 財政部印刷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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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this role

【工作項目】 1.人事行政、人力資源及勞工關係等相關業務。 2.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報考者通過初試,於參加複試報到時應繳交「國籍具結書」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2.國內外大學以上系所畢業,企管、勞工關係、公共行政及人力資源等相關系所尤佳。 3.忠於職守、積極負責且具有溝通能力。 4.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須熟悉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軟體)。 5.具政府公務機關(構)或民間人力資源管理等工作經驗,並熟悉勞工法令尤佳。 【聯絡方式】 1.請至本廠網站徵才公告附件區下載(1)報名表及(2)履歷表,填妥後於115年 8月27日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並將(1)報名表、(2)履歷表、(3)學歷證件及(4)工作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寄至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人事室 收(請註明應徵職稱),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資料審查合格後,將於本廠網站公布資格符合名單。 2.資格符合者得參加初試,初試項目為:(1)國文(作文與測驗):占初試總成績40%;(2)勞工法令(含勞工退休與保險法規實務):占初試總成績60%,題型為選擇題及非測驗題(問答、計算或申論)。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占甄試總成績40%)。 3.本案正取1名,另得列備取至多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2個月內有效,審查不合格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4.本職缺依「財政部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辦理敘薪,薪資為 36,622元(第6工等本薪1級)。 【備註】 依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本部印刷廠廠長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構進用,或進用為直接隸屬機構之主管。對於本機構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應迴避進用。」錄取人員經查未依上開規定前段主動告知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未依上開規定後段主動告知者,逕行調整服務單位,並依相關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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