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 this role
1. 依學校規劃之學生(幼兒)所需協助內容,包含生活自理指導、教學協助、安全維護等確實提供服務,執行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生活自理指導、協助學生參與教學、校園生活安全維護。 2. 每日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工作內容與行為觀察紀錄不可空白)。 3. 協助學校(園)辦理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4. 寒暑假期間,應接受縣府調派至指定地點服務並支援特教生活動。 應徵資格: 1. 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7條之各款情事者。 2. 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且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 1 )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2條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 ( 2 )近3年內(自112年8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止)曾受聘擔任學生助理人員或教師助理員之服務時數,已累計達800小時以上之人員。 意者請自行攜帶文件,並於115年8月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至下午4時間至嘉義縣特教資源中心(嘉義縣民雄鄉興中村30號)報名,逾時恕不受理。應徵文件與詳細資訊可至嘉義縣特殊教資訊網(https://spcedu.cyc.edu.tw/)最新消息搜尋「嘉義縣115學年度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第2次甄選簡章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