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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社會工作督導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新北市板橋區, TaiwanOnsiteFull-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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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1.督導脫貧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徵才條件〕 一、擔任社會工作人員滿4年以上,且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二、擔任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局訊息公告–徵才資訊內下載- https://www.sw.ntpc.gov.tw/home.jsp?id=dec5a2b78aef6c85&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30a433c31d0e316c137aa0736b88330a)、(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單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社會救助科聘用社會工作督導(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脫貧方案家庭服務),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吳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694,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3.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4.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備註〕 1.進用期間: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一年一聘,依工作表現得予續聘) 2.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3.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 1.5 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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