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 this role
1.庇護性就業者管理(擬定並執行就業服務計畫、職務分析、工作訓練、追蹤輔導、職務再設計、個別服務計畫與個案資料管理)。 2.「全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服務資訊管理系統」撰寫個案紀錄。 3.庇護性就業者作業清潔作業訓練。 4.執行工作隊清潔作業管理流程、協助庇護性就業者完成日常工作事項。 5.訓練身心障礙者穩定就業及提供就業支持輔導。 6.每年庇護性就業者教育訓練課程規劃(含每半年之家長會) 7.臨時交辦工作事項。 科系要求: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 其他條件: 按照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7條 1.就業服務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二、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 三、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長期照護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 四、非屬前款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或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 五、高中(職)畢業,且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三年以上,並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2.就業服務員至遲應於初次進用後一年內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三十六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始得繼續提供服務。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延後一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