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 this role
應徵職務請註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5年度工友勞務承攬採購案人員】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公文傳遞、資料登錄等業務。 (二) 辦理辦公室內外清潔、報紙分送、垃圾清運等業務。 (三) 辦理辦公器具、家具清潔維護等業務。 (四) 辦理責任區域內事務機器之耗材補充、故障通報(如法官辦公室之傳真機)等業務。 (五) 辦理公告張貼等業務。 (六) 辦理判決書或公文文件影印等業務。 (七) 辦理指定設備(如蒸飯機、咖啡機或會議室視聽設備等)操作等業務。 (八) 會議場所之整理、佈置。 (九) 與本案承攬業務有關之事務性工作,並由管理人員於契約約定工作範圍內指派工作。 (十) 其他交辦事項。 附加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歷並具學歷證明文件者。 2.具電腦基本概念及系統簡易操作能力、具會議室設備簡易操作能力者尤佳。 3.品性端正、具工作熱忱、體力足堪負荷及無不良嗜好者。 工時:日班 (上班8:30-17:30每日上班需滿8小時)